用爱为弱势群体擎起一片蓝天
——记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虎
刘永虎,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10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业务的探索,在参与人身侵权、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处理方面,积极为弱势群众代言。他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2010年7月开始连续3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于2015年7月重返法律援助志愿者岗位服务至今。他不眷恋舒适的城市生活和不菲的业务收入,常年奔波于云贵高原、内蒙牧区和戈壁沙漠,先后深入四川夹江县、云南云龙县、内蒙和林县、贵州普定县和新疆皮山县的偏远地区,开展扶弱济贫,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1月荣获乐山市委政法委授予“十大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1年至2013年,连续3年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荣获攀枝花市2015年度“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
热心公益事业,播撒法治阳光
“律师的职责不仅仅局限于做法律业务,更要担当社会责任。” 刘永虎律师这样说,也切切实实地这样做。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他在接待咨询、处理信访事务、办理援助案件或者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始终注重于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播撒法治阳光。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国家法律和政策送到群众的心里,使群众对相关法律规定能有正确的理解,为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而不懈努力。他不辞劳苦认真备课,为特殊群体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0多场次。在夹江县“老年大学”和“华头镇中学”,在云龙县职业中学,在普定的补郎乡和安顺监狱等乡村单位,都曾有过他普法讲课的场景。他主动积极参加各地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20 余场次,田间地头、街边、摊点、集市、社区,都曾留下过他向老百姓发送法律宣传资料,耐心讲解的身影。
心系弱势群体,爱心撑起保护伞
在22年的律师工作岗位上,他常常自诩为“平民律师”,并以此为荣。在西部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5年间,他始终坚持为老、弱、贫、残等弱势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尽心尽责地为维护弱势民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懈的努力着,他用爱心传递温暖,用法治铸造希望。
刘永虎怀着对弱势群体的大爱,努力践行习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认真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积极为弱者“代言”,让法治给弱势群体以希望、信心和保障,让普通百姓看到:公平是可以依靠法治实现的。在5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期间,刘永虎律师在各地成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诉讼96件,民事诉讼78件,行政诉讼6件,非诉讼调解25件。代写法律文书近200份,接待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为500多名受援人赢得经济利益200余万元。让众多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公正处理。
2015年7月,刘永虎律师受普定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未满15岁少年代某某涉嫌抢劫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他通过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和家长,了解到代某某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代某某童年被寄养在祖母和伯父家中,直到临上初中时,才被父母接到城市上学,但父母忙于生计而对他疏于管教。案发前,代某某因违反校规被学校赶回家反省而被母亲锁在家里。他从家中逃出后,躲在一家网吧白天上网,晚上在网吧门外的楼梯间睡觉,浑浑噩噩的过了2天。第3天因没钱,便受网吧结识的一个伙伴邀约去“收保护费”,跟着带刀的同伴向单独行走的学生强行搜取了20元现金。买了几个包子,还没吃完就被民警堵住了。代某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学校发现他涉嫌犯罪的情况,又把他驱逐回家。根据这些情况,刘永虎律师认为,“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愿管、社会没谁管”的因果关系,促成了代某某的失足犯罪。刘律师怀着满腔的爱心,一边配合家长为代某某回学校读书找校方协调,一边就案件处理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刘永虎律师着重从代某某参与犯罪的成因分析入手,结合案情实际,提出了对代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对代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处理决定。
2014年6月,62岁农民工罗某芳在贵州普定县某煤矿受伤,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用工单位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却拒绝向罗某芳支付相应工伤赔偿。罗某芳委托两名律师代理,到2015年8月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罗某芳到普定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刘永虎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后,他排除已满60周岁就不能享工伤保险待遇观点的干扰,及替罗某芳代理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刘永虎律师以罗某芳虽然已满60周岁,但却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为由,坚持认为罗某芳应当依法享工伤保险待遇。此案当庭调解结案,为某罗某芳赢得了6.8万元工伤赔偿。
刘永虎律师在贵州普定县、内蒙古和林县还为罗某芳工伤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罗某芳取得了6.8万元的工伤赔偿;为农民工黄某、胡某阳讨薪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争得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为农民工刘某美、刘某元、邓某兴、陈某发工伤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他们赢得了相应的工伤待遇,总计为受援人赢得经济利益1275856.15元;为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案的老年被告陶某志夫妇取得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胜诉判决……。为这一桩桩,一件件案例,刘永虎律师倾注了无限的爱心与付出,但他却一次次婉言谢绝了受援人各种形式的答谢,展现了一名法援律师的无私情怀。
刘永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弱势民众赢得的每一次胜诉,都是他用良知捍卫公平的誓言,他为弱势群体擎起了一把温暖的伞。
维护社会稳定,谱写和谐篇章
刘永虎律师开展律师业务,始终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解决矛盾纠纷。他以保稳定、促和谐为服务宗旨,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充分体现“法为民,法为社会”的指导思想。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刘永虎善于总结各种类型案件的特点,特别是涉及农村的涉诉纠纷,通常多是些小纠纷,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往往得不偿失,还有可能在当事人双方结下难解的疙瘩。为此,刘永虎在接手类似法律援助案件后,不惜大量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尽可能地努力调解,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刘永虎总是说:“只要授援群众满意,我多付出一点也值得。”
作为一名尽量不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的法援律师,20**年**月,刘律师在夹江县接到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由农民工郭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参与修建乐雅高速公路隧道工程中,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遭遇了工伤,包工头仅仅支付了几百元医疗费,拒不支付其他相应赔偿,就连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也不支付。郭某某一筹莫展,连施工承包人是谁都不清楚,便萌生了用过激行为解决问题的念头。刘永虎律师在对郭某某进行劝阻的同时,趟着水踩着泥到工地了解情况,并多方联系施工单位,请工程发包方协助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交涉,他让郭某某相信他是真心在为他争取权益,让郭某某树立了依法解决问题的信心。通过刘永虎律师的多方沟通,对郭某某的伤情可能构成残疾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终于说服包工头与郭某某达成协议,支付了3万元赔偿。
在新疆皮山县,刘永虎律师针对民族地区“维稳”工作重点,利用在法院设立的律师工作站,通过维吾尔族大学生志愿者的配合,在值班接待咨询、信访过程中,耐心细致的为各族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努力通过疏导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成功协调了陈某勇与赵某成提供劳务受伤赔偿、麦麦提敏受家暴离婚、老年人沈某来夫妇交通事故伤害赔偿、艾合买提离婚求退彩礼等大量的民事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处于反恐前沿的皮山县社会稳定、民族和谐团结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永虎律师执著地坚守着他与法律援助的不了情,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他乐此不疲,年近六旬的他,此时正踏上了前往甘肃藏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程,用爱心谱写着动人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