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办理破产篇】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三四”工作法,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30 15:17:00 编辑:陈梦雪 点击: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先进法院”工作目标,以“四个互通”“三轮驱动”“四项机制”为抓手,探索建立执破融合机制,以执助破、以破促执,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四个互通”,提起整合办案力量的“领子”。一是“理念共通”。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携手追求实现债务清理这一共同目标,在工作理念上做到互赏互鉴,在执行程序中强化公平理念,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效率理念,最优实现债权人多元利益诉求与债务清理路径选择有机结合。二是“人员直通”。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互派骨干力量组成“执破融合”专业团队,各尽其能攻坚克难。充分发挥执行部门在财产线索排查、消除破产障碍方面的“信息化”与“强制化”优势,打造一支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专业化队伍。三是“职能相通”。破产审判部门对拟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优先审查是否包含被执行案件,优先启动执转破。对于执行终本的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案件,加强筛查;具备破产原因的,通过破产程序彻底化解执行案件,为执行工作的提升提供多元方案。四是“执破互通”。通过企业破产程序清理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帮助解决执行难、化解执行积案。执行案件中发现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依法启动执转破,为破产审判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现“三轮驱动”,摆开推动执破互促的“场子”。一是强化以执助破。破解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财产调查手段单一、财产处置渠道不畅等难题,在破产程序中引入执行程序中的网络查控系统、失信威慑机制和执行司法拍卖机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评估、鉴定或审计报告也可直接用于破产程序,节约评估费用和时间,执行程序中还可采取拘留、罚款、清场等强制措施,帮助破产管理人顺利接管财产有效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和债权清偿率。二是推动以破促执。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机制和措施,以破产保护理念、市场手段、穿透审理促进涉企案件执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营运价值,探索运用“强制管理+破产管理人”模式,破解执行强制管理适用难、规范难问题,实现企业资产增值和债务清偿。三是深化执破一体。深入畅通执破衔接程序,深层次打破执行案件与破产案件的信息壁垒,深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整合,保障“执转破”程序高效运转。强化简化审理程序适用,铺设“执转破”工作绿色通道,压缩审理期限、丰富处置方式、提升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快审快结。为债务清偿和清算事务有序推进提供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执破融合”精细化水平。
(三)搭建“四项机制”,做好健全支撑体系的“底子”。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法院破产审判职能的有效衔接,在信用修复、简易注销等方面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风险预警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挽救与清理工作机制,在企业经营风险处于萌芽时期开展救治,综合研判企业市场价值、现实需求和处置方式,为第一时间实施“救治”提供良好基础。三是完善关联事宜联动保障机制。将“执破融合”纳入平安广安建设大格局中,协调各级人社部门保障职工权益,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为企业重生提供司法保障。四是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创新机制。借助法院破产审判智慧平台,对“执转破”简易类案件开展全流程无纸化操作,谋取该类案件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立案受理、案件办理、文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管理、管理人工作互动等全流程、全领域的无纸化、可视化处理,最大限度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二、取得成效
一是案件出清效果有效提升。“执破融合”机制下已甄别被执行企业43家,裁定受理“执转破”案件10件,消化诉讼、执行案件41件,案件甄别、移送、办理的效率明显提升,体现出较好的案件出清效果和诉源治理效果。二是破产挽救功能有效发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移送执转破并适用重整、和解程序的案件共计3件,破产挽救功能的应用得以强化。三是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依托“执破融合”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相互借用资源手段破解疑难问题,执行法官一并移送案件查控报告和财产评估鉴定等材料,节省破产程序中需耗费的大量调查费用和时间,累计追回债务人财产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