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公安起底“网络打手”背后的隐秘江湖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23 17:00:33 编辑:何晓轶 点击:

团伙涉案物品

和许多被短信轰炸、辱骂的当事人一样,遭遇网络暴力之后,成都的涂月(化名)陷入了自证陷阱,开始自我怀疑。她是一起“网暴”事件的受害者。从2023年至今,涂月被陌生人不间断地发来短信辱骂、打电话骚扰,而对方似乎掌握了她很多的隐私信息。
7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王黎表示,近期,他们侦破了一起犯罪团伙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该团伙组织长期活跃在某电商平台上,对目标对象实施“侮辱、诽谤、骚扰、举报、封号和短信轰炸”等网络暴力行为。像涂月这样的受害者并非个例。全国范围内仅该案中的店铺接单量就达7000单以上。
通过这起案情的还原,得以窥视这些鲜为人知的“网络打手”操作套路,很多类似的新型犯罪隐匿在视线之外,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世界里,对着网络另一端的他人,肆意妄为地进行无差别攻击。
匿名帮帮忙”店铺伪装
实际是“网络暴力”团伙
“我报警,有人一直在给我打骚扰电话,还发短信各种侮辱……”新津区花桥派出所副所长杨瑞还记得,那是2024年3月,辖区一名群众来报案,说自己长期被骚扰电话和侮辱短信干扰正常生活。


团伙接单后,向目标对象发送侮辱、辱骂短信

出于职业敏感和对这类案件的经验判断,杨瑞和同事预估,此案背后的“灰色地带”,恐怕还不止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在查看群众提供的材料后,派出所立案,并将线索上报网安大队。经过对这些电话和短信的梳理,他们发现了一个长期活跃在电商平台的团伙,以“匿名帮帮忙”等关键词设立店铺,采用“代发短信、代打电话、接单演戏”等商品,吸引不便于主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雇佣者”。
成员具有电商经验
“有偿代骂”还收加盟费
在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支持下,经过侦查,民警揪出了一个以万某为主导,万某某、周某军、汪某等人为成员的团伙组织,该团伙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对全国范围内上千个手机号码、社交平台账号和“12345”平台发送侮辱、诽谤、骚扰和举报投诉类信息,牟利27万余元。

在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支持下,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网安大队开展侦查

“初步核实受害人多达20名,还不包括在回访名单之外的。”王黎说,该团伙主要成员具有电商工作经验,刚开始做“有偿代骂”的生意,是当作商机来牟利,后来,这条灰色产业链越伸越长,甚至通过收取“加盟费”的形式,让亲朋好友都加入到了这个业务中。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案中的团伙整体接单量达到7000多单,目前,犯罪嫌疑人万某等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帮帮忙”做幌子
实际是无差别网暴
除了有组织、分工明晰之外,该团伙在网络世界里可谓狡兔三窟。
最初,他们通过发展亲友提供的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店铺账号多达49个,而这些店铺多以“匿名帮帮忙”作掩护,在店铺中,设立以“代发短信、代打电话、接单演戏”等关键词为商品链接,然后,接下来,他们把业务引流到社交平台,以“拉群”的方式,在群内发布消息接单、派单。
这样的“单子”,实际内容不堪入目。团伙接单后,对受害人进行辱骂、人身攻击、骚扰、威胁、举报和短信轰炸等“网络暴力”行为,短信内容或是涉及色情信息和造谣诽谤,或是在他人直播间内发送敏感词,直接或间接地达到关闭直播间、封号的目的,涉及目标对象,涵盖各行各业,包括在校大学生和公职人员。


团伙接单后,向目标对象发送侮辱、辱骂短信

看似“有偿代骂”
实际为无差别网络暴力行为
“我们进行电话回访的时候,有多名受害者都表示,自己身心遭受到严重创伤。”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陈彪介绍,这个团伙成员的作案方式,一是接单代发侮辱等性质的短信内容或者举报个人隐私等信息的短信内容,二是对网络平台上的账号进行“有偿封禁”,编造举报投诉内容,对目标账号进行连续一周,每日不少于30次的举报投诉,直到账号封禁为止,“还有类似在微信账号添加好友,在验证页面就根据买家需求和内容要求发送侮辱等性质的内容。”类似“打手”“嘴替”的形式,不同于以往在现实生活的暴力行为,只不过他们把阵地转移到了网络空间中,成为“网络打手”“互联网嘴替”,进行着看似“有偿代骂”实际上是无差别的网络暴力行为。


团伙接单后,添加目标对象微信,在验证页面骂人


团伙接单后,添加目标对象微信,在验证页面骂人

受害者现状
心理承受巨大压力长期精神紧绷
近年来,全国因不堪网暴产生现实后果的案例已有多起,包括围绕网络暴力,所引发的悲剧也让人痛惜。
“在接到民警电话的那一刻,很多受害者都还是懵的,他们以为是诈骗。”陈彪说道,此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在遭遇短信狂轰滥炸以及各种网暴后,都表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产生了一定的现实影响,“比如,我们了解到的一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遭受网暴之后,不敢报警,碍于心理压力,长期处于精神紧绷状态。”受害者在遭遇“网暴”后,长时间无心工作,家人和朋友也投来质疑的目光。

民警提醒,该犯罪团伙为了追逐金钱利益,充当“网络打手”,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虽然没有产生更严重的实际后果,但是,类似的新型犯罪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律师:买家、卖家都在违法犯罪
民警沿着线索深挖下去发现,该团伙其中13个账号中的所有业务“买家”数量,就多达上万人,其中,雇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买家”数量有上千人,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嘴替”,以辱骂、骚扰、短信轰炸等形式,去伤害不可计量的人。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有需求才有市场,正是因为网络空间中的“匿名”属性,以及部分人员的不良需求,催生了“有偿代骂”这个市场,但是,买家雇佣“网络打手”对他人实施网暴,不仅违背道德,很有可能也是在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在这个过程当中,该团伙所谓的“代理职业”,也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破解网暴“法不责众”难题?
通过梳理发现,对于网暴“法不责众”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纠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同时,《意见》为了有效震慑和惩治那些屡教不改,甚至专门充当“网络打手”的不法分子,还明确了网暴罪名适用规则,对适用公诉程序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对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提出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何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