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执行合同篇】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鉴定管理官”,构建司法鉴定新路径

来源: 时间:2024-07-17 16:00:23 编辑:谭浩 点击: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司法鉴定耗时长、程序杂、纠纷大、监管难等问题,设置“鉴定管理官”,对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切实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与效率。
组建鉴定管理中心,实现程序节点可视。组建鉴定管理中心,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沟通协调主动的县处级干部担任“鉴定管理官”,集中管理全市法院鉴定案件。每月分析通报鉴定用时、鉴定质量、机构评价等重要指标,凡鉴定案件总用时超60天的列为“警示案件”,由“鉴定管理官”约谈鉴定机构;鉴定案件总用时超90天的列为“督办案件”,对无正当理由超期的鉴定机构及时报请省法院批准后予以除名。制发《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由“鉴定管理官”严卡收案审查、立案排期、选择机构、征求意见、结案归档等各流程时间节点,并跟踪办理进度,实现程序节点可视化管控。
创新司法鉴定模式,破解司法鉴定难题。探索“优质鉴定机构库摇号”与“竞价”相结合的鉴定机构选择模式,引入竞争性比选,实现降耗时、降费用、升质量的正向反馈。探索建工类纠纷“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引入律师调解,提前固化诉前鉴定工作成果,节省审理阶段时间成本。推行建工类纠纷委托鉴定集中统一审核机制,出台涉建工类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南,基层法院接收申请鉴定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初审,中院“鉴定管理官”2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当日退回各基层法院,彻底阻断随意委托鉴定、多次重复鉴定。
构建鉴定管理体系,激发鉴定机构活力。总结“鉴定管理官”改革成果,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基于SIPOC流程管理模型,进一步明晰“鉴定管理官”的职能定位、性能肌理、效能释放,构建起鉴定案件全周期管理体系。制定全市法院年度鉴定工作考核量化评测标准,从队伍建设、办案质效、重点工作等10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每月考核通报与年底考核贯通衔接。引入综合评价机制,由立案部门、“鉴定管理官”以及当事人对鉴定机构进行等级评价,全面激发鉴定机构工作活力。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构建鉴定管理新路径,提出诉前鉴定中审判权介入的谦抑性规则构建,获评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遂宁市法院通过创新设置“鉴定管理官”制度,司法鉴定平均用时从去年83天降至目前41天,鉴定平均用时缩短42天。辖区射洪市法院一鉴定案件通过竞争性比选选择鉴定机构,鉴定费用较正常收费标准降低三分之二,鉴定用时仅17天。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鉴定案件收案390件,结案335件,鉴定案件无一超期,鉴定案件质效全国领先、全省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