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请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也明确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计算方法,即按个人账户储蓄额利息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另外,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喻大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