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还是有人明知故犯。近期,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就处理了两起醉驾上高速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4年5月17日23时53分许,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F388XX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G0512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进站时,与收费站入口的交安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现场对苏某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饮酒,遂将其带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检测苏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197.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苏某某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2024年5月27日23时17分许,费某某驾驶川LFX7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G0512成乐高速85公里加500米路段时,与前方由姜某驾驶的川TUW8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费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眉山市骨科医院抽取血样,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检测费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202.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费某某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后开车容易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酒驾醉驾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一旦发生意外,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