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粉尘涉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3-19 07:54:59 编辑:廖志全 点击:
近日,为深刻吸取江苏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警示视频会议精神,自贡市组织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44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
此次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5人次,查处一般隐患16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7条,对6家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通过此次行动,切实消除了企业一大批安全隐患,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危险后果的认识,提升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企业哪些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傅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