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活动解读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26 18:28:29 编辑:杨晶 点击: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印发全国、全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以点带面,促进遂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活动内容及程序
(一)企业申报(7月23日至8月9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及“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对照选树参考标准,填写申报表经所在社区、街道签署意见后,报送至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初审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看、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得分80分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创建阶段。
(三)创建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对进入创建阶段的申报项目,在党建引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物业服务规范高效、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升,高质量推进“美好家园”创建。
(四)复审阶段(9月21日至10月8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专家与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复审组,按选树标准对创建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组综合项目复审得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信访投诉等情况,确定10个拟评选“美好家园”小区按程序送审。
(五)网上公示(10月9日至10月14日)
将审定的10个拟评选“美好家园”小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评定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评定为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予以授牌,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同时将复审排名前2位的小区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省级“美好家园”小区评选。
(七)后期管理
对为“美好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加2分,“美好家园”小区有效期2年,到期后重新申报评定。有效期内降低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公布,取消加分。(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