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电梯噪音扰民 法官主持调解纠纷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4-21 06:25:5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每天晚上睡在卧室,都能听见电梯的运作声,睡都睡不着,真的脑壳痛啊!”
住进了新房,却每天被卧室墙外的电梯运作声扰得苦不堪言,家住南充市嘉陵区某小区的邓某夫妇向法官诉苦。
2017年,邓某夫妇共同购买了南充市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的一处商品房,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入住后却发现因电梯机房主承重墙体(电梯井道)与室内房间存在同一实体墙设计原因,从而在卧室及客厅均能听到由电梯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休息和生活。
“我们自己找了鉴定,显示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又自费做了隔音墙,房子面积减少了不说,还是觉得很吵。”
邓某夫妇向嘉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南充市某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电梯噪音降至法定标准,同时赔偿其室内隔音墙制作费,房屋面积缩水的损失费,电梯检测费用、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共同委托浙江某检测公司再次对原告室内噪音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证明噪音主要来源是电梯。电梯在运行时产生了较强的振动,发出的噪音通过楼板及墙体的刚性固体传至原告房间。同时该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构成噪音污染侵权。
承办该案的法官王勇认为,噪音污染确属环境污染,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电梯产生噪音污染,干扰购房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购房人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我们不要让矛盾升级,房子要继续居住,我们一起想办法从根源解决噪音问题。”
在原被告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王勇先后八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南充某置业公司自愿支付邓某夫妇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产生的鉴定费5,500元。南充市某置业公司选择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对噪声进行处理,并自愿承担降噪费用90000元,同时,该公司承诺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与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相关合同的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被告按照100元/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此外,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南充市某置业公司不得对安装的降噪设施进行拆除。
2024年3月1日,二原告向嘉陵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嘉陵区法院于同日作出裁定,准许二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是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因住宅房屋电梯噪音污染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近年来,高层住宅带来的电梯噪音污染问题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缓解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更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节省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大家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嘉陵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