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说到消费,不得不提到川渝人民热爱的美食——火锅,当热气腾腾的锅底在期待的眼神中端来,各式各样的菜品摆上桌时,很少有人不想大快朵颐。但是,现实中,个别商家为了谋取利益,故意在锅底里掺加由吃剩的火锅油熬制的“老油”,在明知老油对身体有害的情况下,为追逐利益强加给消费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南充市嘉陵区某火锅店负责人张某在经营期间,为节约成本,提高红油火锅锅底口感,从2021年10月开始,在明知火锅店不能使用老油的情况下,利用晚上收集顾客用餐后剩下的汤锅红油,过滤杂质后,放入专用铁桶内,再添加葱头、洋葱、胡椒等香料和新鲜菜油重新熬制成老油,供顾客加工菜品食用。该店熬制老油并销售给顾客加工菜品食用的行为从2021年10月一直持续到2022年1月20日被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老油1桶,净重为22.2千克。据被告人张某供述,其使用老油期间共获利一千余元。
裁判结果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油”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老油22.2公斤。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幸福生活。维护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所期、民众所盼的重要工作,任何餐饮经营者都应当遵纪守法,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为遏制此类犯罪扩展蔓延,南充市嘉陵区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日常巡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在市场监管中做好追本溯源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