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提示 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6-13 09:54:58 编辑:刘军 点击:
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年来网络集中促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加强相关资质审核。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要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针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平台内经营者,要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要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严禁发布违禁商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销售危险化学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不良诱导因素的“鼻吸能量棒”、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无证CCC产品、电子烟、作弊电子计价秤、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低俗玩具、非法互联网彩票、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网络禁限售商品,应依法采取屏蔽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外卖行为,制止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积极维护保障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直播促销行为不得出现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行为。
积极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要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不得提高退货门槛、限制退货品种、拖延退款时间等。(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