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国网四川从德阳市医保局获悉,该市出台全新政策明确,在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监护人即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且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过去,在新政策出台前,德阳市新生儿需先办理户籍登记后,在出生90天(含)内才能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以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享受政策报销,即可以追溯报销90天内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参保前如果产生医疗费用需要由家长先行垫付,参保后再予以补报。
新政明确,在德阳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可直接凭《出生医学证明》就近在助产医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实现新生儿“出生即保”。此外,办理参保登记后,新生儿监护人也可用微信、支付宝在“四川税务”和“工商银行”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此次新政中,新生儿参保的缴费标准未有变化。其中,2024年度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与国家补贴共同构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筹集,个人无需缴费。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人。可自愿选择,但需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德阳市医保局提示广大市民,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在办理落户后,请家长及时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有新生儿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内页)和家长联系电话发送至德阳市新生儿参保专用邮箱3557328741@qq.com,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线上为新生儿办理参保证件变更,以便为新生儿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张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