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计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4张罚单。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违规转嫁成本,未执行监管强制措施,被罚款90万元。相关责任人3人共计罚21万。
刘国平(时任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和未执行监管强制措施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任高(时任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和公司金融部经理)对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和违规转嫁成本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赵廷念(时任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和违规转嫁成本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4张罚单日期均为2023年8月28日。(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