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假唱? 如果属实 退费赔偿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3-12-05 09:48:32 编辑:张夏桐 点击:

近日,“五月天”被质疑在演唱会上假唱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第一。有博主制作视频,对“五月天”上海演唱会12首歌的真假唱进行了鉴定。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的原始视频、音频,已提交属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有关部门将对提供的音视频内容进行科学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

艺人涉嫌假唱风波引起了大家的关注。12月4日,记者请来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为大家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规定。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属违法行为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及赔偿
据悉,相关部门已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主办方配合调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算不算法律法规?违反该条例算不算违法?
王英占律师表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行政法规,旨在加强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违反了该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买票进场的歌迷和粉丝,具有哪些权利?据了解,“五月天”这次上海演唱会的门票价格为355元~1855元,8场演唱会入场人数超过36万。王英占表示,买票进场的歌迷和粉丝是消费者,消费者与演出单位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依法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在未达到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费、赔偿损失。
假唱艺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个体演员有可能被吊销执照
艺人如果在演唱会上假唱,触犯了哪些法律?会有啥后果?
王英占律师表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假唱艺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罚款。
(成都日报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