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放置在经营场所待销售的疫情防控药品对乙酰氨基酚片进行相关事项检查,现场销售货架上摆放有22盒上述药品,而购进票据上记录共购进30盒,现场当事人不能出示销售8盒的相关记录。
经查,执法人员抽查药品实物、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相差8盒,是当事人附近居住的老年人购药未及时付款,当事人只在欠账记录本上做简单登记,其子女将款项结清时才在销售台账记录上进行登记,所以导致实物与购进记录出现相差8盒的情况;当事人此次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属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除责令立即改正外,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对乙酰氨基酚片属于疫情防控类药品质量案件,属于退烧药,也是处方药,药店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处方药,可能导致顾客滥用药品,重则会危及生命安全。下一步,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多措并举、扎实工作,持续推进药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质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陈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