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卫士,使命必达。近日,道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道孚县公安局瓦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的一片林区内设有临时居住棚和部分捕猎工具,疑似有人盗猎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道孚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现场进行布控。
10月15日一早,瓦日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先行赶往疑似嫌疑人出没地。由于案发地区海拔近4000米,山高路险,又有湍急河流,但挡不住参战民辅警勇往直前的步伐。经过一天的连续奋战和搜寻,当日下午,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山上一个简易窝棚里,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全抓获,并在其居住处查获疑似林麝的肉制品18.4斤。
经审讯,阿坝州小金县籍犯罪嫌疑人杨某全如实供述了其为获取价格高昂的麝香,在当地村民土某的协助下,在山林中安放自制的钢丝猎套,于10月14日套获一只雌性林麝。经过在林区进一步仔细搜查,发现杨某全安放的猎套30余个,疑似林麝皮一张。次日,另外一名嫌疑人土某也迫于压力投案。
16日,森警大队王海波、多吉、边青多吉、李学勇等一行带嫌疑人杨某全到案发地指认现场。途中,再次遇见冰河,看着都冷,民警依然趟冰河涉水前往。由于高原已进入深秋时节,河水里的温度零下几度,走在河流中有沁入骨髓的冰冷,感觉当时脚都要断了。据森警大队长王海波介绍,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踏冰卧雪,这就是雪域高原森警工作的日常。虽然很苦很累,但可以守望家乡的美好就很幸福,他为有这样一支可敬的战友们而自豪。(杨志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