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公安:交通肇事勿侥幸,驾车撞牛逃不脱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9-07 12:54:27 编辑:余淑萍 点击:
遇到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及时报警等待处理。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一逃了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9月5日20时许,新龙县公安局通宵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314省道(朗珠)段,疑似一辆小型普通汽车撞倒一头牛后逃逸,经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巡逻民辅警很快确定嫌疑车行动轨迹,当即出动警力并联系公路沿线的博美派出所协同拦截。最终,距事发不到半小时,派出所民辅警便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员成功挡获。

经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白某(男,现年21岁,新龙县人)对其9月5日20时许驾车在国道314通宵镇朗珠路段撞倒一头牛后,害怕担责赔偿,遂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组织肇事方和受害方座谈协商,在办案民辅警法与理的宣讲教育中,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

同时,违法行为人白某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派出所已依法移交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肇事逃逸的不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示
牧区行车,经常存在牲畜出入道路或临路放牧情况,道路通行情况更为复杂,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在驾车经过农牧区道路时,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特别是夜间行车切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滥用灯光,在路况不明或发现疑似牲畜或其他影响通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不要急刹车,合理调整灯光,随时准备制动,采取正确防范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次,一旦发生碰撞牲畜的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求助,切莫惊慌、切勿逃逸。同时,也提醒和呼吁广大农牧民群众,选择安全区域进行放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平稳的道路交通环境。(新龙县公安局  任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