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四川阆中市法院:法官登门为哪般 群众困难放心坎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8-11 06:27:5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案件不分大小,件件都要办好。阆中市法院立足农村一线,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打造新时代的“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过高效、便民、公正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水观法庭:不惧酷暑 上门调解
近日,阆中市法院水观法庭上门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原来在开庭前经工作人员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患有严重眼疾,高度近视,无法正常出行,且不会使用相关电子设备远程参加诉讼。在承办法官与原告本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后,决定到被告住处进行现场办案。炎炎夏日,室外温度已高达38℃以上,水观法庭一行人来到被告家中。被告被法官等人不畏酷暑、登门办案的态度所感动,主动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处理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以调解方式得以化解。
河溪法庭:联合执行 进门搜查
为进一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阆中市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相邻法庭联合执行机制。近日,阆中市法院河溪法庭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联合相邻的水观法庭到被执行人家中开展搜查。
原来,李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何某甲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何某甲之胞兄张某某、胞姐何某乙遂诉至法院,阆中市法院河溪法庭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何某乙各项损失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张某某、何某乙遂向河溪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河溪法庭决定联合水观法庭到李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法官未搜得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现场对李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李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尽快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后续赔偿事宜。该案申请人也对河溪法庭真抓实干、为民解忧的执行工作表示充分认可和理解。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为民服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阆中市法院将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从细节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刘文普 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