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四人非法狩猎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8-10 16:27:0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明知违法却心存侥幸,刘某等人为了满足口舌之欲,将“毒”手伸向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日前,经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刘某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等人被判“民事+刑事”双处罚。
“我们知道不能非法狩猎,但想打点野味来吃,也想着不容易被逮住……”刘某没想到的是,在满载而归的途中,4人就被巡逻民警逮住了。
据了解,2022年5月10日下午4时许,刘某邀约另外三人前往位于顺庆区渔溪镇的太古岛“打野味”。4人分工明确,刘某负责使用气枪打鸟,其他人负责开车、捡鸟。几人驾车沿着河坝行驶,先后猎获野生动物22只,其中,斑鸠11只、灰胸竹鸡7只、秧鸡(黑水鸡)2只、野鸭(斑嘴鸭)1只、野鸡(雉鸡)1只。
经鉴定,刘某等人非法狩猎的22只野生动物均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1.17万元。根据顺庆区人民政府通告,顺庆辖区内均为全时段禁猎区。
该案移送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同步启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程序。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狩猎工具进行性能鉴定、刘某等人有无前科进行查询等,明确取证方向和取证重点。经鉴定,刘某等人非法狩猎使用的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顺庆区检察院以刘某等4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其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等4人犯非法狩猎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三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涉案气枪被依法收缴,责令4名被告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就非法捕猎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所猎捕的22只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1.17万元。(谢波 李星星)
附:小知识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