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加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修复河流生态环境,近日,仪陇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仪陇县嘉陵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2023年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坚持开展增殖放流,是仪陇县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举措。本次活动,放生鱼苗包括本地鲫鱼(规格25-50克)、鲢鱼(规格100-150克)、鳙鱼(规格100-150克),共计400余斤。增殖放流鱼种的资金来自非法捕捞人员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
在活动现场,仪陇县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告知非法捕捞涉嫌违法犯罪,详细介绍开展“增殖放流”对修复嘉陵江水系鱼类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
下一步,仪陇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间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仪陇,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仪陇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