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县法院:什么是“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告诉你!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3-29 07:51:22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薄薄的几页“白纸黑字”却包含着申请执行人的无限期望,因此,“为每一位当事人更快更优兑现胜诉权益”一直是南部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努力方向。然而,部分案件经人民法院穷尽举措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将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件就成为了“执行不能”案件。
那么,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的案子有什么特点,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怎么处理?申请人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
2015年,张某某、杜某某与四川某劳务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经南充市两级法院审理,判令劳务公司在扣减已支付部分后分别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79.83万余元、赔偿杜某某等费用66.04万余元。
2020年,执行立案后,南部县法院随即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公司逾期未到庭也未履行义务,此后南部县法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公安车辆管理所、保险部门等多次查询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状况。在执行中,除依法扣划被执行公司在第三方处应领取的外包费用、应收债权约30万余元外,查询反馈显示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证券、保险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还赴被执行公司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某地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公司早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实际不再经营,且公司名义股东仅有2人,去向不明。虽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但仍然无法改变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
同时,经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杜某某在前期救治中,已花费近100万余元医药费用,本就让该普通家庭倾其所有,而杜某某年仅十余岁,正值花样年华,事故致其面部、双手等全身多处烧伤30%,其个人后续医疗费、抗癍痕续医费及整容费等仍需百万余元,更让该家庭不堪重负,日常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考虑到当事人的困境,执行法官遂指导申请执行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帮助其渡过艰难时刻,切实感受司法温暖。
什么是执行不能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企业早已“关门倒闭”,经营场地属于租赁,公司负责人因跑路而下落不明,穷尽执行手段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明确有效的财产线索,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有什么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分为两大类,一部分是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一部分是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财产已全部被抵押,在抵押财产无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对于普通债权人来说也相当于无可供执行财产。这些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法律风险。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多数会采取“终本措施”,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还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便会及时恢复执行。
申请人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用好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提高配合执行意识。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个人行踪,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预防“执行不能”问题的发生。(殷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