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向群众宣传“执行不能”
今年以来,仪陇县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不能”宣传,利用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执行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广场等,为群众耐心讲解什么是“执行不能”以及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和理性认识“执行不能”,走出“执行不能”等于“执行难”的误区。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贴近群众和受群众信任的优势,在全县两会期间,干警主动到代表团和小组讨论会会场,向代表、委员讲解什么是“执行不能”,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案例介绍
许某长期雇佣陈某为其做工,2021年,陈某在一次做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后送医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陈某遂诉至仪陇县法院请求许某予以赔偿。双方在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许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但约定期满后许某未履行赔付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8月,被执行人许某因意外去世,其配偶因患癌症常年需要住院、药物治疗,家庭已负债累累,许某已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仪陇县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近6旬,因事故受伤致残已花费大量医药费,且无法获得赔偿,根据陈某申请,依法给予其司法救助。
法官说法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为让群众认识到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消除误区,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
预防“执行不能”怎么做
提高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提高财产保全意识。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提高配合执行意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仪陇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