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南充市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的医疗保障工作十二条措施》。
畅通疫情防控紧缺药械供应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控药械保供工作,保障药械及时配送到位;对未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但防疫急需的药械,允许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临时线下采购。
加强防控药械的价格监测。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监管的工作联动,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
及时拨付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按照“应拨尽拨、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加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力度,第一批拨付资金2400万元,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
启动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服务项目启动调价程序,对未在南充市落地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审核进度,保障医疗机构全力抗疫、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实现防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对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风险监测,做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对经认定的救助对象,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加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救治特殊预付金拨付。对主要实施新冠肺炎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新冠肺炎救治特殊预付金额度,2022年8月已拨付新冠肺炎救治特殊预付金本年度不收回。
实行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加快定点医药机构清算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的清算申请费用,无需审核的,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允许医疗机构跨科室、跨专业实施救治。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跨院调剂使用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在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的退热、镇痛等功能医院中药制剂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互联网+”线上就医问诊。紧抓全省医保移动支付试点城市的契机,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
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实现全程线上办理全覆盖。配置24小时医保自助服务设施,实现自助办;对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开展预约办;对现场不能办结的,实现帮办代办。(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