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企业如果心存侥幸心理,教育培训“走过场”,特殊作业有章不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
近日,德阳广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涂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临时用电作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未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5万元和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一案双罚”的实施,“喊醒”“教会”那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在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职责时浑浑噩噩、打瞌睡的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张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