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成功创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来,历经五年全县上下众志成城的拼搏与艰辛求索,松潘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就。1月11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3〕4号)。松潘县等28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命名,得益于各级领导对松潘的关心关爱;得益于松潘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县各族儿女的不懈努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接下来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再接再厉、携手并肩,一如既往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参与者、践行者、守护者。持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松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松潘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阿坝州东北部,地处川、甘、青三省交界处,是历史上汉地与西羌吐蕃茶马互市的集散地和军事重镇,素有“高原古城”“川西门户”之称。县域面积8341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22个村(社区),总人口7.3万余人,其中藏族占44%、汉族占29%、回族占15%、羌族占11%,其他民族占1%,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1%,多民族家庭占比达60%以上。自古以来,松潘各族儿女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已成为阿坝州多民族集聚的典型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缩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松潘将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力量,切实做到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同步、与公共服务同质、与法治保障同权、与精神家园同建、与和谐稳定同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发扬松潘县藏羌回汉等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引导全县干部群众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松潘县民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