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涌新时代 创新赢未来(23)|凉山州: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1-16 17:54:12 编辑:田恒铭 点击:
随着法治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深入,推动社会发展形成新趋势、新格局。为加快实现凉山绿色崛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凉山全州法院以市场为导向、差异化处理、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为路径,着力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大局观念,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变化,法院办案理念、办案模式等的转变势在必行。凉山全州法院探寻办案规律,转变办案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实质运行,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短板弱项、实施指标提升攻坚战,优化服务、提升质效、强化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凉山中院受理的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议案,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助力企业腾笼换鸟,化解破产债务近30亿元,安置职工600余名,保住6万吨钛白粉产能,重整成功后预计每年实现地方产值13亿元以上,税收收入达4000万元以上,该案圆满化解为攀西试验区建设发展注入新动力。对“执转破”案件确定专人负责接收执行、立案部门以及跨层级、跨地域法院的全部“执转破”移交材料,台账式管理移送案件,清单式审查移送资料,做到有移必收、移送无碍、有移必复、件件清楚。
深化府院联动,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必不可少,双方联动可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凉山全州法院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破产工作机制,确保破产案件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凉山中院联合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人行凉山中支等单位印发《关于建立凉山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招商引资、打击逃废债等问题,为破产程序提供外部制度保障;与州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在优化税收监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方面做实做细,规范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同时,推动建立州、县(市)两级府院联动大格局,在强化与州级部门的府院联动配合的框架下,加强州级联动部门对县(市)部门的常态化指导。以破产专业化审判为抓手,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优势,积极履行建言献策延伸职能,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供能。
着力提质增效,彰显司法为民宗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让法治有力度、有温度,才能走深走实司法为民提质增效,真正做到帮助市场各方主体解难题、渡难关。
凉山全州法院通过做实做细立案清单、释放破产重整效应、清理长期未结案等,健全完善工作模式,回应债权人、债务人现实需求。针对不同主体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及“执转破”审查等立案所需材料,分别形成一次性告知清单,便于当事人一次性备齐立案材料,提高立案登记效率,真正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审理过程中,若各方主体有和解意愿及和解现实可能性,采取甄别分类、区别对待、依法处置、有保有破的办法,帮助企业实现和解、获得重生。
自2021年首次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以来,凉山中院以“效率优先、质量并重”为原则,采取快速审理顺利平稳终结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避免潜在纠纷,截止目前,受理的全部公司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到3个月。为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机制,实现提升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可能准确性、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的“两升一降”,2021年凉山中院印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规定(试行)》,为全州预重整模式提供制度支撑,对危困企业的尽早挽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凉山中院全面指导下,美姑县法院于2022年5月裁定受理了全州首例预重整案件。
注重规范管理,增强管理人履职能力
为完善管理人选任,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2021年,凉山中院印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管理人自身特长、团队组成、破产管理经验、担任管理人的优势、管理人报酬等作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的综合考量要素。《办法》实施以来,全州法院3件案件以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有力保障了全州法院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平稳有序高效推进。
同年9月,凉山中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州财政局拨付100万元作为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填补管理人合理开支、提升办案积极性,帮助无产可破、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破产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的国有企业,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协调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管理人报酬,消除管理人顾虑,有序推进破产审理进程。
2022年,凉山中院启动对管理人名册的重新编制工作,并于8月通过严格选拔、公开竞争确定40家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三级编入凉山中院管理人名册,实行分级入册管理,成为继成都、绵阳、自贡外,省内第四家建立分级管理人名册的中级法院。为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凉山中院印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人按照工作成效、勤勉程度、职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分级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及确定管理人报酬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凉山全州法院将以加强破产审判“五化”为工作路径,健全完善破产审批制度机制,全面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全州法院破产审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