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更是一座城市不变的为民情怀。为助力成都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动这座超20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完善治理,成都市加快推进《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着力引导全体市民树立文明理念、提升文明素养。《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将按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近年来,在国家立法的示范带动下,地方立法工作新风扑面,立法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日益体现。据了解,《条例》在理顺政府、社会、个人的关系及责任基础上,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治理难度较大的方面,重点规范与引导公共场所、城乡社区等一般场所和交通、旅游、医疗等特定领域的文明行为,并将绿色出行、文明就餐、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写入法规,助力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促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牵头起草单位重点关注市民关切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短板、城市管理的盲区,积极引导全体市民、广大企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躬身入局,自觉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文明新风人人参与。《条例》强调,要让各社会组织机构与市民广泛参与到成都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过程中,如文化单位提供和推广多元化的全民阅读服务,科技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科学实践等活动,物流配送企业加强自身从业人员交通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建设与管理者加强自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鼓励单位、个人采取适当方式措施参与或组织公益志愿活动,打造共建共享的城市文明治理共同体。
记者注意到,《条例》将综合运用示范创建、公开承诺、文明劝导、制定发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整合运用等制度措施,要求政府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开展宣传引导服务,以及采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与帮扶措施。
对公共道德“奖优罚劣”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为维护良好公德,对于公共道德,需要有“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比如《条例》规定了激励与帮扶机制,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抗击重大疫情表现突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给予表彰、奖励等。同时,《条例》将按照先行政责任后个人、单位责任的顺序,分别规范行政责任、抄送告知、公开警示、提示改正、撤销文明称号等法律责任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此次专项立法以前,成都市已经在多个领域制定了规范与引导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从社区发展治理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文明养犬到非机动车管理……在各个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和外地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条例》立足成都市实际,通过责任划分、行为规范、社会共治、促进机制、法律责任等6章40余条的规范内容,与本市其他关联法规共同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提供法制支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