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关于明确跨区购买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通知》明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此外,《通知》同时要求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在人才公寓项目租购报名、资格审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确保相关政策落实。成都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和供给,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根据成都市住建局今年初发布的消息,在规范发展人才公寓方面,成都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优化项目规划选址,合理确定户型配比和销售价格,满足人才多元化居住需求,2022年将供应人才公寓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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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A、B、C类人才具体为: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