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都推行使用新版《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22-04-26 09:46:02编辑:周维
4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成都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自4月21日起,成都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2022年新版《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供房屋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房屋租赁当事人应积极使用合同范本。
出租人、承租人要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当事人应充分阅读《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出租人应确保提供的租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租赁房屋室内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并应告知承租人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安全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并配合出租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电力、燃气、治安等安全隐患。房屋存在消防、电力、燃气、治安及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的,租赁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经营者及应急管理、经信、公安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应提供合同范本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合同范本供当事人使用。
住房租赁企业对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但补充和调整内容应当遵循公平、诚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不改变合同范本房屋安全责任条款。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租赁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房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合同范本作为公示内容进行现场公示,并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租业务,应实地查看租赁房屋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确认,在协助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充分告知双方安全责任义务。(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