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生猪稳产保价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针对当前全省生猪养殖面临的形势,《措施》提出,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
《措施》强调,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在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方面,《措施》提出,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
在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措施》提出,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措施》提出,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措施》还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王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