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近日,“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已上线试运行,根据《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资中县将予以符合条件的举报者相关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
“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二维码
为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线上举报,弘资中微信公众号、弘资中APP同步上线“安全生产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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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资中县于2022年4月2日印发了《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举报适用范围,明确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还明确了核查处理和奖励的标准。该办法自2022年5月3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适用范围
资中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办结后,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奖励有关事项,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1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名死亡人员奖励举报人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名死亡人员奖励举报人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名死亡人员奖励举报人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名死亡人员奖励举报人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不适用奖励的情形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三)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对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其他不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举报。
未尽事宜,请查阅《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22〕22号)的具体规定。(资中县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