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认真学习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维护道路行车秩序,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但总有些“胆大妄为”的驾驶员,无视法律,心存侥幸,漠视生命,知法犯法。
2022年2月25日,高速公路四分局依法对一男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为刑事案件调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等待该男子的将是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次考取。
2月18日晚上22时,四分局八大队民警在S66隆汉高速长山收费站开展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对一辆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于是民警令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现场初步检测,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89mg/100ml,已然达到醉驾标准。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接受调查,该驾驶员声称证件找不到了,企图蒙混过关,于是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车辆进行搜查,最终在后备箱中找到该男子的证件。经核实,驾驶员名叫王某东,是乐山市某县电大法学专业在读学生,车辆是他从成都借来的。
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某东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王某东带到医院提取其血液样本送至鉴定机构检测。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当天王某东从成都开车去往井研县女朋友家中吃饭,吃饭时喝了6瓶啤酒,然后又“转战”KTV继续喝酒,在KTV和女朋友大吵了一架,一气之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开车回乐山市中区。由于喝多了酒,上高速后走错了方向,于是他想从长山收费站下站掉头回乐山,没曾想就在下站时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
经最终检测,王某东血液酒精含量为187.8mg/100ml,已属严重醉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时的意气用事,为他自己带来的是无法挽回的后果,此时的王某东后悔莫及,原本该有大好前程的他,知法犯法,酿成如今这令人惋惜的后果。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无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莫以身试法。(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