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元宵节,亲朋好友合家团圆,聚餐饮酒增多,随之而来的酒驾醉驾肇事风险上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了保障元宵节辖区群众出行安全,交通秩序良好,创建平安交通环境,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队放弃与家人团聚,持续依托收费站、服务区等阵地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2月15日,执勤民警在眉山南收费站查获一起涉嫌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月15日21时50分许,六大队执勤民警在眉山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中,在对一辆川ZC68**号红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开窗的一瞬间,车内传出浓烈的酒味。民警见状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随即带领驾驶员陈某到岗亭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酒驾的标准,陈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陈某当日晚和朋友在彭山聚餐,其间喝了一杯红酒,陈某认为自己酒量较好,加之自己只喝了一杯红酒神志比较清醒,酒足饭饱后就开车从彭山区出发准备到东坡区广济乡。本以为现在都晚上了警察不会查车,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查个正着。
民警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酒后驾驶行为存在的危害性,使其真正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陈某表示不该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更不该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现在悔不当初。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守住安全红线,对于酒、醉驾行为,公安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