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不顾疫情防控形势,心存侥幸,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9月7日,罗某某、俄尔某某分别驾驶小汽车、货车途径昭觉县解放沟疫情防控卡点时,防疫人员示意其停车扫码接受检查,但两人不听劝直接强行冲卡。
因罗某某、俄尔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昭觉县公安局解放沟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并且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提供有力保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蒋尚姝 赵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