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网站被篡改了”“我公司的系统被攻击了”“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谴责的是那些破坏网络环境的黑客,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企业自身的责任呢?
近日,前锋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前锋区一生产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黑客入侵,并植入木马对他人网站开展攻击。
经查:该企业虽然制定了《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留存系统日志六个月,日志留存不完整;工作人员也未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巡查和漏洞修复,未及时发现清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植入的木马,导致对外持续开展网络攻击。
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五十九条之规定,前锋公安对该企业处罚款十万元,对该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一万元。
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做得不到位除了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和名誉的损失,对平台用户来说也是一种灾难。
在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加剧的今天,网络运营者应当与公安机关携手一道共同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去,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履行社会道义,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做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做社会正气的引领者,最大限度服务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最大限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创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前锋区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