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大安:检察院积极助力 化解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8-17 07:26:56 编辑:廖俊霖 点击:
近日,应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的邀请,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介入一起多年未决的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的化解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姚某某于2019年7月29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按月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个月、金额18039.46元。经查,重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为姚某某购买了社会保险。根据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川就局〔2020〕32号)“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的规定,应认定姚某某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在重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已属于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的规定,姚某某应当将其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已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1520元、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4243.12元、临时价格补贴324元,共计16087.12元退回区就业局。 
针对姚某某至今未退回相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受理。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立即召开内部会议进行案情讨论,从刑事案件办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综合认定当事人暂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排除刑事犯罪的构成。 
为妥善处理好纠纷,该院邀请大安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召开座谈会,通过精准的涉案法律法规梳理,认定该案具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涉案件将面临的相关法律风险。为更好地促使当事人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就业局共同走访当事人,面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通过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退回情形和拒不退回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讲解,解除了当事人心中的所有疑惑,打消了当事人心中的顾虑,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当事人诚恳表示将立即退回相应失业保险待遇。当日,当事人主动到区就业局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6087.12元全额退回。 
该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高检院“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该案也是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集中体现。 
下一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拓宽争议化解领域,切实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全面总结行政争议化解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前,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力量。(刘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