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明确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需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法官赵晓娟在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过程中,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遂宁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被告人杨某的父母长期分居,其母亲涂某某自2013年起一直在外地务工,杨某随父亲杨某某一起生活,在杨某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与父母的沟通,更未做到父母子女间的相互了解、信任。
由于杨某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杨某又因年龄较小缺乏认知能力,沾染上抽烟、喝酒等社会陋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021年4月,杨某从大榆职中辍学,失去学校的监管后,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赵晓娟了解杨某的家庭情况后,认为杨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故在视频提讯杨某时向其父亲现场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微信向其母亲涂某某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他们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家事审判团队将对杨某某夫妻进行精准帮扶,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其今后的履责情况,走访跟踪,制定长期的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良好成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社会化和人格的形成及其应对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家长对自身角色、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作为家庭教育主导者的素质教育能力和与子女的沟通能力是良好亲子关系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和保证。今后,射洪市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有效机制,不断加强与市妇女联合会、市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任神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