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2-28 06:22:01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上午9点,《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充市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据悉,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闻发布会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为什么南充要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呢?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党委有要求。在制定2022年立法计划时,市委明确要求将制定《条例》纳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推动上位法的规定在南充落地落实。
代表有诉求。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南充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强春艳等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向市人民政府发出交办意见。
发展有需求。南充是朱德元帅、罗瑞卿大将、民主革命家张澜以及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的故乡,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发现红色资源特别是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侵蚀严重,有的破损不堪无法得到修缮,红色文旅游融合力度不够,专业管理和维护人才奇缺,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迫切需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开发利用保驾护航。
《条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南充特色?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条例》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涉及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保护机制、各级主体职责等。
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涉及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及红色资源认定程序、管理模式、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
传承和弘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主要涉及构建红色资源宣传联盟、建立研究交流平台、拓展宣传阵地以及学校教育、交流合作、队伍建设等。
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主要涉及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相关红色物质资源,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等。
附则。《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例实施时间。《条例》解决了红色资源“为什么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由谁来保护传承”“如何保护传承”等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红色资源的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条例》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条例》立足南充实际,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几项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红色资源名录制度、构建集电视端、网络端、移动端等为一体的融媒体红色资源宣传联盟、红色资源研究交流平台等。
细化补充上位法,解决落地“最后一公里”。明确红色资源的概念、分类、认定程序、保护原则,制定并细化了红色资源分类保护措施,注重对口述红色资源、石刻红色资源以及红色精神资源的保护,并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经费的支出用途。
补充了红色资源认定程序突出可操作性。《条例》结合南充市地方实际,把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创制性地规定了每年12月10日为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在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等节点,运用红色资源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或者纪念活动。鼓励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宣誓等活动。构建红色资源宣传联盟、研究交流平台,不断拓宽红色资源宣传阵地;鼓励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等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红色文艺精品扶持机制,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建设独具南充特色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等。
《条例》中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南充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夯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规定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市、区(市)县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专门网站,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等开设传播窗口,构建集电视端、网络端、移动端等为一体的融媒体红色资源宣传联盟,并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等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展示传播方式,拓展红色资源宣传阵地和传播受众面。
明确保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条例》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针对不同类别的红色资源明确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存在坍塌、损毁和灭失等危险情况的红色物质资源和石刻红色资源明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自媒体等方式宣传、展示、传播红色资源。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认定、保护、管理、传承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同时,应当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等。
南充市文广旅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保证《条例》有效施行?
首先,要深入组织学习。在整个系统中广泛开展学习,组织专题培训,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精神。利用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方志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业务交流,探索成立馆际联盟,推动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民众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
要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等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红色资源宣传阵地。同时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等有机融合。
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加强与省内外各地红色旅游的交流合作,依托朱德故里景区、张澜纪念馆、张澜故居、罗瑞卿纪念馆、张思德纪念馆、阆中市红军烈士纪念园等红色景区景点,推动跨区域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
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从“四个好”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抓好宣传学习。结合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出学习计划,在系统内开展专题学习,让系统干部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让每一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成为《条例》的宣传讲解员,在全市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中宣传《条例》,真正做到“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
建好纪念设施。将《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加快补齐烈士纪念设施短板弱项,精心打造南充烈士陵园、阆中红军烈士纪念园、南部县烈士陵园、西充县烈士纪念广场、仪陇县英烈纪念园、营山县烈士陵园、蓬安县烈士纪念广场等一批凸显南充革命老区特色,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的精品工程,建成集“烈士陵园、文化公园、精神家园”三园合一,达到美化、亮化、净化、绿化要求的现代化烈士纪念设施,着力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配好保护力量。进一步强化与宣传、党史、民政、文旅、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归口管理,坚持分类施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加快组建市、县两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选优配强专门的保护力量,明确各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神经末梢和触角作用,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常态化。
用好红色资源。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李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