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标签”、“无痕”回归——嘉陵区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9-06 09:36:26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嘉陵区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嘉陵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至此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后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标签”而被歧视。

法官释法

该案承办人嘉陵区法院三级高级员额法官刘新介绍,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易受外界影响,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同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