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推广城管执法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南充城管选取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本期《以案释法》,南充城管为大家详细解说一起城管领域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案件关键词:大气污染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土石方作业裸露土未覆盖
案件要旨
“高坪区孙家堰场平土石方处置及运输、支护(护坡)项目”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施工单位未停止土石方作业,裸露土未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施工,对非作业面裸露土应采取全覆盖措施。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相对人:南充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事由:“高坪区孙家堰场平土石方处置及运输、支护(护坡)项目”工程,于2021年8月开始施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裸露土未采取覆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021年12月25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揽的“高坪区孙家堰场平土石方处置及运输、支护(护坡)项目”工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未进行湿法作业,存在约8000平方米裸露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
执法人员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未进行湿法作业;有非作业面约8000平方米裸露土未采取覆盖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六)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1月该案结案。
案件评价
本案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停止土石方作业,且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其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在办案中,应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即施工工地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措施,并采取覆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