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法院:曾经的被告成为如今的法院“调解员”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5-08 06:42:40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没想到上次来顺庆区法院还是作为案件被告,如今却能以‘调解员’的身份帮助法院调解成功一件案件……”南充临江新区一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是说。

买卖风波 尾款未清要钱无果遂起诉

今年54岁的李某某在顺庆区潆溪镇经营一家建筑材料门店。2019年年初,李某某接到了一笔订单,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为临江新区某高新技术企业扩建厂房,需要大量红砖等建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工程完结后统一结算货款。

2019年9月28日工程结算后,剩余37万余元未支付,由工程管理人袁某出面出具欠条,约定2021年12月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收,袁某代为支付30万元后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该公司以欠条没有盖公司公章为由,拒绝给付剩余款项。

情急之下,李某某将建筑公司和工程管理人袁某、临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一起告上法庭。

避免诉累 法官帮忙厘清法律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发现案涉买卖合同的双方为原告与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且该建筑公司以出具欠条的方式对买卖合同进行了结算,并确认了欠款金额。目前该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该高新技术企业也已付清了各项工程款,对原告起诉的欠款并不具有给付义务。

为避免增加该高新技术企业诉累和司法成本,承办法官耐心帮助李某某理清案件法律关系,李某某自愿撤回了对该高新技术企业的起诉。

巧破困局 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成特殊“调解员”

解决了一个问题,承办法官还面临着另一个难题。

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和袁某均处于外省疫情管控区,且一方推诿,不愿意支付欠款,另一方至今联系不上,案件办理难度显著增加。

该高新技术企业在了解到法庭的“难处”后,帮助法官成功联系到袁某。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了解到该高新技术企业与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是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为增加调解成功率,承办法官邀请该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调解员”帮助法院调解。

“2020年年底,因疫情原因,我们与外省一公司发生了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仅用四天便成功调解结案,解决了我们的困境,这次能参与帮助法院调解案件,我们非常乐意。”该高新公司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法院矛盾纠纷的化解。

远程调解 7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到位

因此前参与过诉讼,该公司主动与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和工程管理人袁某联系,讲明利害关系。

3月23日,顺庆区法院潆溪法庭法官助理马四方组织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建筑公司、袁某线上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承诺于4月30日前还清剩余欠款74400元。

4月29日,在法院的见证下,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感谢法官,不仅帮助我们要回欠款,还一直督促对方履行。”拿到钱后,李某某连连道谢。

“本案的优质高效处理,证明我们引进行业、企业协会组织及有权威性的企业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能起到事半功倍效果。”潆溪法庭负责人杨旭介绍,该庭在处理涉临江新区企业案件时,主动整合调解资源,集聚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各方力量,为护航临江新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李建华 杨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