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内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4-30 08:45:4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内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9日,营山县检察院邀请县应急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四川臻信粮油有限公司、四川兴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内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

会上,营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丽琼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及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及所涉相关法规进行介绍,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从落实部署、抓早抓小、苗头管控等方面提出建议。

就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落细“八号检察建议”,潘丽琼提出四点要求。

做到知责明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三方责任”,形成“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格局。

严格追责问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相关制度,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力的企业督导和问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加强行刑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问题共研、风险共防。同时,相关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能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线索要立即移送给司法机关,确保相关犯罪及时得到严厉惩治。

强化宣传教育。灵活运用媒体宣传平台,提升“八号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强化企业、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让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内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

参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就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参会企业代表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预案、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解,提醒企业代表要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同时,参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单位监管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八号检察建议”抓好落实。企业代表就各企业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营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吴晓佩给参会企业代表们分发了该院制作的群众监督宣传海报,海报注明了监管部门及经营单位的联系电话,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凝聚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合力。

下一步,营山县检察院将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为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王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