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主动找到南部县法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十万元,该案成功执结。
2019年4月,南部县某街道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燃气爆炸事故,致一人死亡。该案后经南部县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向何某、蒲某支付赔偿款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判决履行赔付义务。2020年6月,何某、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陈某因此次燃气爆炸遭受了重大损失,暂无力支付赔偿款项。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让步,自愿与陈某达成和解,约定2021年6月履行赔偿款十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履行赔偿款十万元,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在和解协议达成后,陈某在去年6月主动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十万元,并于近日主动到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何某、蒲某履行第二笔赔偿款十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评议: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陈某在意外来临遭受重大损失后,依然克服困难,按照约定履行了赔付义务,守住了诚信底线。(南部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