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2-09 21:42:24 编辑:刘军 点击:
为维护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等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泸州市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泸州市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经营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保障防疫药品、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市场主体在销售药品等防疫用品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各市场主体不得有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防疫用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示防疫用品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严禁哄抬药品等防疫用品价格。各市场主体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市场价格上涨;不得拒绝向市场投放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疫用品,推动市场价格上涨。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不得有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防疫用品价格或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用品价格上涨。
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合规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保供稳价措施,共同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告诫,并已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告诫。各有关市场主体应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适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票据、图片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