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船舶燃油抽样检测。纳溪海事处执法人员强化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油类记录簿、船舶加油单据、轮机日志、垃圾记录簿是否清晰规范和完整有效,检查船舶所用燃油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使用便携式燃油检测仪对船舶燃油进行含硫量现场检测,确保船舶使用符合规定的低含硫量的燃油,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督促船舶规范使用岸电。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航检查中,督促船舶、码头按照国家规范建设岸电设施并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查靠泊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时是否严格按规定使用岸电(液货船除外),进一步减少船舶运营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纳溪海事处也会同相关部门为使用岸电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等
督促船舶落实封舱管理。为加强长江干线泸州段船舶扬尘污染治理,纳溪海事处通过电话提醒、VHF提示、远程巡航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者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仓。
实施“零排放”船舶电子铅封。持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零排放”船舶管理,通过“江船零排”APP对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阀、船舶生活污水排弦外阀、船舶油污水排弦外阀进行电子铅封,严禁船舶污染物直排长江。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泸州海事局关于长江泸州段实施船舶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鼓励群众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未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生活污水直排等11类突出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给予现金举报奖励。
2022年,泸州纳溪海事处已开展船舶燃油抽样检测36艘次,督促110余艘次船舶使用岸电,通过电话提醒、VHF提示、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232艘次航行、停泊船舶采取封闭货舱措施,对25艘船舶实施了电子铅封,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类问题13个。
下一步,泸州纳溪海事处将持续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吴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