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纳溪一家酒店用品经营部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燃气灶中不含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对商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12台灶具全部予以扣押,后续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
具了解,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与合格的产品价格相差数倍,目前还有一些群众不了解熄火保护装置的作用,或者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依然在购买和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大家,超过8年使用年限的家用燃气灶、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烧情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以及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志、无生产日期的“三无”燃气灶具,均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如家中有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请及时更换,排除燃气灶具安全隐患,正确使用燃气用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