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共同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4-01 02:12:31 编辑:陈宣海 点击: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提升企业的信用约束力,紧密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就共同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宜分别进行联合发文。

据了解,依法年报是每一家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各界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降低信息不对等的隐患,更有利于共享共治。同时对企业来说,用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不仅节省时间,避免多头报送,还可以积累信用,享受信用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

今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受到联合惩戒。(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