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何区别?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明显的区别。“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来说,“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没有钱还”。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乘陈某沿弥陀分路由分水往弥陀方向行驶至弥分路时,与余某驾驶的由董允坝蔬菜基地往伞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受重伤,法医评定意见为因交通事故致右下肢损伤(人损),右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陈某因赔偿问题与孙某协商无果遂将孙某诉至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续医费等53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刘某于2021年7月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按照程序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彭某的财产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多方查询,发现其名下只有危房三十
面对孙某无力履行义务的现状,并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动为刘某申报司法救助,并亲自到相关部门协助其办理申报手续。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属于完全丧失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