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会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28 17:36:20 编辑:陈宣海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登记事项的改革,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组织各街镇市场监管窗口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会。

培训会上,窗口首席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登记事项的新规定作了详细讲解,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文书的改版作了仔细的介绍,并就填写规范进行了讲解。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首次提出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待重新具备经营条件后随时申请恢复经营。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文规定对未按规定年报的市场主体可以处以罚款,提高了市场主体年报的积极性,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合规诚信经营。

本次业务培训,让登记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了更进一步的学习和认识,在办理业务中能更好的贯彻新法规新规定,提升了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始终立足于民心守护,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护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