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医务室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见在进门右手边靠墙的药品展示柜上摆放“消炎止咳片”(产品批号:20191102;有效期至2021年10月),与有效期内药品一同存放在药品展示柜上。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消炎止咳片”、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保质期、重视药品储存条件,正确存放药品、启用药品时,及时标识药品启用日期和失效期、定期检查家庭小药箱,发现过期药品及时处理、切勿将过期药品转卖他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